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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越秀区卫生监督所)疾病监测及基孔肯雅热等急性传染病监测、艾滋病确证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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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6-09-14 17:49:41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越秀区卫生监督所)疾病监测及基孔肯雅热等急性传染病监测、艾滋病确证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2026H0902)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越秀区卫生监督所)疾病监测及基孔肯雅热等急性传染病监测、艾滋病确证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65892元。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供货期限
1 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越秀区卫生监督所)疾病监测及基孔肯雅热等急性传染病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人民币637802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2 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艾滋病确证试剂采购项目 人民币128090元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3.供应商可对任一采购包进行响应须对所投采购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4.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响应供应商资格:
1.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获取公开比选采购文件的方法:
1.获取公开比选采购文件的时间:2026915日~2026920工作日9: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比选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广东国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8.134.9.59/qpoaweb/prg/gys/prolist.aspx 线上购买,售后不退。
3.获取公开比选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小姐,联系电话:020-34813694。      
4.公开比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5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公开比选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响应
响应截止时间:20269211430分(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开标时间:2026921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其他: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程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代理机构应于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本次采购解释权归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所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3号
联系人:刘医生
联系方式:020-83742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联系方式:020-34813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34813694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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