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受中共茂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网易平台搭建茂名页卡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GZMM2024001
项目名称:网易平台搭建茂名页卡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网易平台搭建茂名页卡的服务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只接受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7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售后不退。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站北二路18号第三层
五、开启(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站北二路18号第三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茂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网信办)
联系方式:15622038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站北二路18号第三层
联系方式:1782777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15622038858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