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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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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2-22 17:50:44

一、项目编号:GZ2023F110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越秀区颐康卫生服务护理站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仙邻巷82号之一101 3,1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服务类(广州市越秀区颐康卫生服务护理站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养老服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行政区域内。 满足光塔街道户籍和居住的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通过全托、日托、上门等服务形式,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协助光塔街道完成市、区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标任务。 合同期三年 光塔街道60岁以上长者,延伸到光塔街残疾居民、应急救助等生活需要照料的居民群体。 3,1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蔚玉、莫楚贤、刘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3.22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运营项目(二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州市越秀区颐康卫生服务护理站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4.67 25.00 4.67 20.00 94.34 1 1
广州市从化区一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3.33 13.00 4.67 20.00 61.00 2 2
广州市晟裕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9.33 11.00 4.67 20.00 55.00 3 3
广州腾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0.00 11.00 4.69 15.75 51.44 4  

 

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广州市越秀区颐康卫生服务护理站有限公司

成交服务工时量:32879(小时/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路云台里26号

联系方式:020-83528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7号楼201单元

联系方式:020-34813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电  话:020-34813694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