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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街屏一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地硬底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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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2-10-17 18:55:44
        本项目已经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石壁街屏一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地硬底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石壁街屏一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地硬底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郭生              联系电话:020-8477150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1812202912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监督电话:  020-847715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
四、项目概况: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地泥地面采用C30混凝土进行硬底化,面积共6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内,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地泥地面采用C30混凝土进行硬底化,面积共600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4315.76 元。
4、项目工期:6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资金来源: 村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  至2022年   10 月  24  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  11  月  7  日  14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2年 11  月  7  日  14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7 日 14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方式:网络购买。网购招标文件者,请将购买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购邮箱(171237998@qq.com),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名需提供:资格条件序号1-7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发放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443919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guozitender.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