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洋综合管理专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2222
项目编号:GZ2021H0609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洋综合管理专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域海岛视频监控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视频设备 | 子项1:海域海岛视频监控设备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运输到各视频监控点指定位置并完成调试、安装及系统接入工作。
合同包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海洋化学仪器设备 | 子项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40,000.00 | 1,540,000.00 |
2-2 | 水文仪器设备 | 子项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200,000.00 |
2-3 | 能见度仪 | 子项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 | 100,000.00 |
2-4 | 海洋类仪器设备零部件 | 子项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工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域海岛视频监控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域海岛视频监控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海洋观测仪器备品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其他:(1)本项目共两个包组,各包组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各包组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
1)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人中标意愿排序确认函》(具体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仅参与本项目一个包组投标的投标人无须提交本函)。依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当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组投标的某一合格投标人,其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包组数超过1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投标人中标意愿排序函》的承诺,在该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包组中推荐其为对应中标意愿排序最靠前的包组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且不再推荐其作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人中标意愿排序确认函》,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人中标意愿排序确认函》信息不完整,而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其中标意愿的排序时,则由评标委员会在其具备中标资格的包组中,按照包组号正序(按包一至包二顺序),推荐其为顺序靠前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而不再被推荐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3)若评审结束后,由于某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该包组中标资格或因故被依法取消该包组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该包组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生改变时,不改变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
(2)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名 称: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园坛岭路200号
联系方式:020-83523814
名 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7号楼201单元
联系方式:020-34813694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020-34813694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