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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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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3-09 18:15:03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项目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 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2002-114395-0013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项目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36160.00
  • 采购数量: 视频监控设备:1
  •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440115-202002-114395-0013、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项目、预算金额:936160.00元、数量:1
  1. 采购内容/用途:完善视频监控设施
  2. 采购数量:1
  3. 最高限价:936160.00
  4.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
  5. 备注:1)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6)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采购办。
  6. 供应商资格:
  7.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1.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 具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或备案证明。
  3.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uozi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登记并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登记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a18588557022@163.com)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邮寄费用无需供应商承担。(廖小姐,联系电话: 020-34813694)。
备注:1. 疫情防控期间,各响应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等快递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如下信息:
1)收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
2)收件人: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3)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如需现场安装或调试的样品,不接受邮寄送达的方式。
2. 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前台人员签收的时间,请响应供应商预留邮寄所需的时间。建议响应供应商在邮递之后,主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及时与我司联系,核实响应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3. 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我司将拒绝接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4. 响应供应商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14:30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磋商时间:2020年3月20日14:30
  • 磋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室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10日 至 2020年3月12日止。
  • 联系事项
(一)
子项目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项目001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吉祥路1号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84977918
传真::020-34970866
邮编:511455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1907
联系人:贺小姐
联系电话:020-34813694 
传真:020-34813864
邮编:511400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34813694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