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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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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3-10-13 19:25:55

 

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国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8.134.9.59/qpoaweb/prg/gys/prolist.asp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023F0811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901.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1.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

2、标的数量:两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部、赤岗消防救援站、南洲消防救援站、沥滘消防救援站、华洲消防救援站、广交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各包组预算金额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450.775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伙食配送项目(逸景消防救援站、同福路消防救援站、光大消防救援站、沙溪消防救援站、翠城消防救援站、江南西消防救援站、海印消防救援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各包组预算金额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450.775万元

备注: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组,投标人应对同一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包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同一投标人可以兼投已报名成功的若干个包组,但是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组。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各个包组的评审结果中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优先中标包组一,并且不再推荐其作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包组二由该包组评审结果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若评审结束后,由于某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该包组中标资格或因故被依法取消该包组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该包组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生改变时,不改变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各包组预算金额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提供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5)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获取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国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http://8.134.9.59/qpoaweb/prg/gys/prolist.aspx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14号        

联系方式:林小姐 020-62312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友利创意园7号楼201单元            

联系方式:沈先生020-348136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020-34813694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